按照省人民政府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》(鄂政发[2011]27号)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鄂政办发[2011]60号)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工作示范县(市、区)创建活动的部署,根据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“学前教育示范县(市、区)”创建活动的通知》(鄂教基[2012]30号)要求,经过县级自评申报、市州审核推荐、省级实地评估等程序,拟认定武昌区、远安县、应城市、新洲区、兴山县等5个县(市、区)为首批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县(市、区)。
现将拟认定的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县(市、区)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-1月21日。在公示期间,凡对公示的县(区、市)有异议的,请通过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省教育厅或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。
联系电话:027-87328189,传真:027-87328097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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